中国民政部规定:不得引用或转译损害国家主权的外语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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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部近日发布「地名管理条例施行办法」,内容规定不患上直接引用或者擅自转译可能侵害中国领土主意以及主权权益的外国语地名。图为藏南拉萨,卓巴谐姆有上千年的历史,是藏南地区大型庆典流动时表演的歌舞。(新华社)

中国民政部近日发布「地名管理条例施行办法」,内容规定不患上直接引用或者擅自转译可能侵害中国领土主意以及主权权益的外国语地名,引发关注。

中国民政部表示,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历史文化的首要载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施展首要的基础性作用。为贯彻落实2022年5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健全完美地名管理轨制体系,因而推出了「地名管理条例施行办法」。

依据发布,该法共26条,主要内容针对于地名命名、更名,地名使用,地名文化维护,和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如「办法」规定了地名方案的编制内容、组织施行以及变更程序,明确「不以人名、企业名称、商标名称作地名」的特殊规定,并细化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少数民族语地名以及外国语地名汉字译写及标准汉字译名使用等请求,也明确了地名标志设置以及保护的具体内容。

值患上注意的是,「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不患上直接引用或者者擅自转译可能侵害我国领土主意以及主权权益的外国语地名」,这可能进一步在拥有主权争议的地区,和文章报道、地图制作上引发波涛。

联合早报指出,中国民政部2021年12月曾经对于藏南地区15个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这15个处所位于印度节制的阿鲁纳恰尔邦(中国称藏南地区),有八个是住宅区,四个是山区,两个是河流,一个是山口。印度政府也用自己的地名来称呼这些处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境钻研所钻研员张永攀当时接受环球时报英文版采访时表示,藏南京大学部份地区在历史上都由中央以及处所政府命名,「该地区地名的命名权应当属于中国」。他还说,「藏南地区被印度非法强占后,印度政府也在该地区创立了一些非法名称」。